影视文化税负率,影视文化税负率怎么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影视文化税负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影视文化税负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新个税后年薪100万如何合法避税

为什么要避税?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年薪达到100万已经是高收入人群,中国还有那么多活在低保范围的人,做为高收入的人,是不是应该尽一下自己的义务去用自己的纳税帮助那些低收入人群。

影视文化税负率,影视文化税负率怎么算

税后年薪100万降低税负的方法比较多,我在这里举一个例子:

某公司高管可以自己开一家咨询公司,通过咨询公司与原来的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把原来的薪酬转变为咨询费。该高管可以把自己的房子、汽车都转到咨询公司名下,那么物业费、汽车保险、日常维护费用、油费都可以算作咨询公司的成本,咨询公司给高管开的年薪可以在10万以下。这样,该高管每年的税负就会降低非常多。像影视明星自己成立经纪公司、工作室就是这种模式。影视明星取得的片酬、广告代言费通过劳务合同经过自己的经纪公司或者工作室,自己的经纪公司或者工作室给自己开比较低的薪酬,自己的日常消费、包装费用、助理的薪酬等等都可以作为自己的经纪公司或者工作室的成本。这样,影视明星的税负就降低了很多,有些明星还不满足,连劳务合同都签阴阳合同,那就过分了,触碰法律底线了。

年薪100万元,绝对属于高收入人群,即使在北上广深一线城市,也是凤毛麟角。当然了,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高收入同时意味着高税负。年薪100万元,适用最高45%的超额累进税率。

如何进行筹划呢?我想无非是以下几种方法:

1、用足个人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

比如尽可能多交点社保、公积金;利用各种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将100万元分解成工资和年终奖,等等。这些都是个人所得税法允许的,纳税人应该享受的,所以,这些政策必须用足。

但以上各种政策用足之后,个人所得税应当不低于20万元,所以,税负率还是非常高的。至于拿发票到公司报销,这种节税效果倒是立竿见影,但属于违法行为,所以我们不提倡这么做。

2、变更个人身份,转换收入的形式。

如果条件允许,我们建议变雇佣关系为合作关系,将工资薪金所得变成经营所得,从而达到合法地降低税负的目的。

比如:在公司做营销总监,年薪100万元。这时可以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然后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与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年服务费100万元。这样,原工资薪金所得就变成了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实行核定征收政策,核定征收率一般在2%以下,所以,可以大幅度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从而达到合法减税的目的。

税后年薪100万的话,考虑到五险一金等因素,那税前收入应该在150万往上,个税综合所得对应的税率差应该是最高那档45%了。

这种高收入人群做纳税筹划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随着国家大数据监控的越来越完善,早些年那些所谓的“避税”策略也是越来越危险,合法合规的避税手段也是越发的不够用了,老周在这总结几个合法合规的避税方法,供大家参考。

当然,这个前提就是你确实还需要车或房。如果你作为年入百万的企业高管,一台私家车当然是生活的必备需求,这个时候可以考虑以公司的名义买车给你开,这买车上户的钱就直接抵工资了,因为如果把这钱以工资形式发给你,然后你再自己去买车的话,公司还得扣个税,反正你需要的只是一台交通工具而已,公司买你开和自己买自己开没有任何区别。

你若是还不放心,等过个两年,车成了二手车大幅贬值后,公司可以再以非常低的价格卖给你,你只要支付好车辆上牌费就完事了。

在工资收入这块,新个税法对很多津补贴性质的收入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具体的项目有:车旅费补贴、误餐补贴、托儿补助补贴、通讯补贴。当然,这些补贴都是有一定标准的,不是公司想要发多少都行的,虽然这个对个税税负的影响较小,但有总比没有强。

股权分红的个人所得税率为20%,确实比较高,但是相对税后年薪百万高达45%的税率,股权分红这个税率明显更为划算。

举例

老周任职某公司财务总经理,2020年税前年薪150万元,全年五险一金总计6万元,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4.8万元,收入怎么规划才能让个税更合理呢?

年薪100万如何避税,要根据不同企业或者个人情况因企业或者个人而异。个人思考认为主要有“五看”:

一是看总体税负。就是我们在降低税负时既要考虑对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影响,也要考虑对个人所得税税负的影响。不能因为为了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企业所得税税负大幅上升,二者要综合考虑。

二是看员工身份。就是要看你是公司股东还是企业高管及重要业务技术骨干。因为如果是公司股东,要思考是分红有利还是发百万年薪有利。

三是看扣除情况。注意分析个人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等情况,因为每个员工的个人扣除项目不同,对个人所得税税负会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

四是看综合所得。新的个人所得税讲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所得记入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负不仅与工资薪金有关,还与你是否有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关。

五是看优惠政策。就是要分析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比如现在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合并计税,也可以选择单独计税。对年薪百万的员工来说,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应该更有利。利用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时还要注意年薪百万中月度工资薪金与全年一次性奖金比例划分,将总体税负控制在低水平,实务中如果单独考虑工资薪金一项至少总体个人所得税税负控制在25%以下。比如还有一些地方有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与落户政策、个人所得税返还政策等挂钩,也要注意综合考虑。

年薪100万元,基本上属于“打工者中的皇帝”了,作为工资薪金,对你适用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最高税率45%毫无疑义,既然适用最高税率,那么筹划空间还是相当大的!

下面提供以下几种方案,仅供参考:

一、针对工资薪金,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1、提高个人所得税前专项扣除的缴费基数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是指社保和公积金,按照规定,社保费的缴费基数是可以在当地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选择的,公积金则是不超过工资12%以内都是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适当提高这二者的缴费基数,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专项附加扣除莫忘了申报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6项,国家给的优惠别忘了享受;

青楼和妓院有什么区别吗?如果有的话,有什么区别呢?

青楼并非妓院;妓院也不一定都是“青楼”。

青楼,外墙用青漆涂饰的高档会所。曹植 《美女篇》有云:“借问女安居?乃在城南端。青楼临大路,高门结重关。” 可见“青楼”的原意,就是指豪宅。

上下文不同,青楼所指也各异。在南北朝时期,指齐武帝的兴光楼 。后也泛指帝王居住的房子。《南史·齐纪下·废帝东昏侯》记载: 武帝 兴光楼 。上施青漆,世人谓之‘青楼’。

青楼成为妓院的代名词也不知起于什么朝代。南朝梁人 刘邈 《万山见采桑人》诗:倡妾不胜愁,结束下青楼。

到了唐朝,青楼即为妓院的提法就非常普遍了。比如唐 杜牧 《遣怀》诗:十年一觉 扬州 梦,赢得青楼薄倖名。 宋姜夔《扬州慢·淮左名都》:青楼梦好,难赋深情。

谢谢邀请。这个问题涉及历史和文化两个层面。要回答首先要弄清楚青楼在古代的历史定位。下面我从以下三个层面说说我的看法。

第一,青楼的历史表述。所谓的青楼,原本指豪华精致的雅舍,有时则作为豪门高户的代称,如《晋书·麹允传》“南开朱门,北望青楼。”邵谒《塞女行》“青楼富家女,才生便有主。”南梁时,刘邈《万山凶采桑人》诗首句云“倡妾不胜愁,结束下青楼。”不过这里说的“倡妾”,可能只是“家妓”而已。南朝梁刘邈《万山见采桑人》诗:“倡妾不胜愁,结束下青楼。”(倡,古代泛指表演歌舞杂戏的艺人,也有指妓女,通“娼”,这边可能指家妓)唐杜牧《遣怀》诗:“十年一觉扬州梦,赢得青楼薄幸名。”《警世通言·杜十娘怒沉百宝箱》:“(孙富)﹞生性风流,惯向青楼买笑,红粉追欢。”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四》:“姬蹙然敛袵跪曰:‘妾故某翰林之宠婢也,翰林将殁,度夫人必不相容,虑或鬻入青楼,乃先遣出。’”


第二,青楼多数借指在青楼内卖艺的女孩,妓院多数是妓女。多指卖艺不卖身的妓女,古代妓女中只有娼妓是卖身的,歌妓,舞妓等妓女一般都是不卖身的,称为清倌人。当然也有两个都卖的,称为红倌人。青楼里多是卖艺不卖身的妓女,也有卖身的,但数量很少,档次也比较高,接待的都是些达官贵人,风流才子,纯粹做皮肉生意的妓院称为“窑子”,档次较低。唐温庭筠《塞寒行》“彩毫一画竟何荣,空使青楼泪成血。”宋秦观《虞美人》词“欲将幽恨寄青楼,争奈无情江水不西流。”宋晏几道《生查子》词“归去凤城时,说与青楼道徧看颍川花,不似师师好。”清李渔《慎鸾交·席卷》“华郎的心肠虽好,只怕他父亲到底执意,不容要我辈青楼。”《“五四”爱国运动资料·妙莲告花界书》“惟我青楼一无举动。我本我的良心,想出几条办法,劝告我全国花界同胞。”

第三,青楼与妓院的本职区别。从我上述的表述中大家可能比较清楚了青楼的概念,那么,青楼和妓院是一样的吗?它们之间的本职区别究竟在哪里?应该这么说吧,青楼里大部分都是卖艺不卖身的伎女,主要靠卖场卖艺生存,很少卖身,最多被收养。但是妓院就不一样了,妓院里生存的基本上都是妓女,她们靠出卖肉体生活,很少被人看得起,也很少被收养或者赎身。这就是青楼和妓院的本质区别。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影视文化税负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影视文化税负率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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