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文案素材来源,影视文案素材来源怎么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影视文案素材来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影视文案素材来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电影的制片方、出品方和发行方都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分别负责什么?

1,电影的制片方:影片的投资人或能够拉来赞助的人。 影片的商业属性,决定了制片人是一部片子的主宰,有权决定拍摄影片的一切事务,包括投拍什么样的剧本,聘请导演、摄影师、演员和派出影片监制代表它管理摄制资金,审核拍摄经费并控制拍片的全过程。影片完成后,制片人还要进行影片的洗印,向市场进行宣传和推销。 制片人一般指电影公司的老板或资方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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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品人负责影片前期的市场调查,看类似的影片的电影市场是否有前景(比如说票房情况、受欢迎程度、续集的可能性等),通过调查来决定是否值得出品该影片。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他们就找到所属的电影集团投资制片人及相关人员,开始选导演、剧本、演员、赞助商等。 出品人一般是主要出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对影片销售有帮助的影视界大腕人物。出品人是整个影片的灵魂人物,决定影片的风格、种类及市场走向。

3,发行方去做拷贝、申请密钥、排档期、把拷贝寄发影院、做宣传、购买广告、谈判分帐比例、跟院线签合同(虽然这一部分很多是中数代签)。还有体力活,放几十号人去全国各地的影城做活动、做宣传、定影城的广告位、盯排场、做监票等等。

1,电影的制片方:影片的投资人或能够拉来赞助的人。 影片的商业属性,决定了制片人是一部片子的主宰,有权决定拍摄影片的一切事务,包括投拍什么样的剧本,聘请导演、摄影师、演员和派出影片监制代表它管理摄制资金,审核拍摄经费并控制拍片的全过程。影片完成后,制片人还要进行影片的洗印,向市场进行宣传和推销。 制片人一般指电影公司的老板或资方代理人。

2,出品人负责影片前期的市场调查,看类似的影片的电影市场是否有前景(比如说票房情况、受欢迎程度、续集的可能性等),通过调查来决定是否值得出品该影片。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他们就找到所属的电影集团投资制片人及相关人员,开始选导演、剧本、演员、赞助商等。 出品人一般是主要出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对影片销售有帮助的影视界大腕人物。出品人是整个影片的灵魂人物,决定影片的风格、种类及市场走向。

3,发行方去做拷贝、申请密钥、排档期、把拷贝寄发影院、做宣传、购买广告、谈判分帐比例、跟院线签合同(虽然这一部分很多是中数代签)。还有体力活,放几十号人去全国各地的影城做活动、做宣传、定影城的广告位、盯排场、做监票等等。

为何影视剧要加“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这句话?

因为电影情节都是由编剧编的,可是有些情节现实生活中又存在,还有些是根据生活中的一些事,受了启发或者直接改编而成,完成后又怕侵犯别人隐私,害怕侵权,惹官司,为了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标上“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就解决了不必要的麻烦~

这种声明其实是一种具有法律含义的前置性声明,其目的在早期主要是为了防止他人“对号入座”,主张影视剧中的人物就是自己,并且影视情节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或者名誉权。

发展到后来,随着著作权观念的不断普及,制片公司逐渐发现这种声明还具有另外一个功能,就是可以在面对他人的版权指控时作为一个前置性的抗辩理由,于是这个声明愈加流行。

这样的称呼来源于西方,是指以家庭问题为题材的连续剧,其主要观看的人群大多为家庭主妇。也就是家庭家庭主妇们可以一边做家务,一遍心不在焉地收看讲述家长里短的冗长而琐碎的长篇连续剧。

"本故事纯属虚构"的声明动机,主要在于强调影视剧系自己原创,不是对他人作品的改编或者抄袭。"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是对前一句的补充说明,意思是,即使故事情节可能与某个作品有雷同之处,但那不是因为抄袭,而是因为巧合。

近年来,一大波IP剧、爆款剧如《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甄嬛传》、《如懿传》、《楚乔传》、《花千骨》、《锦绣未央》都被卷入抄袭的风波,反抄袭的声音也是一浪高过一浪,甚至涉嫌被抄袭的原作者们直接在微博开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影视文案素材来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影视文案素材来源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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